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招生工作規範化管理,深化考試招生製度改革🧑🏽🦱🚶🏻♂️,落實招生錄取重大事項集體決策製度🧑🏻✈️,根據教育部《關於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5〕1號),學校設立上海電力學院本科招生委員會,並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上海電力學院本科招生委員會(以下簡稱“招生委員會”)作為學校對本科招生進行管理和監督的組織機構,必須貫徹落實國家招生考試政策,推進學校本科招生工作規範化和科學化🦸♂️🐞,監督學校本科招生活動👨👩👧,維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第三條 招生委員會實行崗位製🍏,主任由校長擔任;副主任由分管紀委、招生🧝♀️、本科教學工作的校領導擔任;委員由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小組成員及教師代表、學生代表和校友代表組成。教師代表、學生代表、校友代表由教代會、學代會➰、校友會推薦產生🫚,任期一般為2年。
第四條 招生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審議學校年度招生計劃編製原則♑️;(二)審議學校各種類型招生招考政策及錄取原則🚶♀️➡️▶️;
(三)對學校的招生宣傳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討論學校招考管理製度改革等事項🔣,為招生工作決策提供咨詢意見💂🏻♀️;
(五)定期聽取學校年度招生工作總結🤸🏿,研究分析招生工作面臨的問題,提出指導性意見;
(六)對學校各類招生工作的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
第五條 招生委員會會議一般由委員會主任召集,委員會主任也可委托副主任召集會議🚣🏿♂️。會議須委員會成員半數以上出席方有效,會議做出的決定須到會成員2/3以上通過。
第六條 本科招生工作小組作為招生委員會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的日常組織🗓、管理與協調♕,研究擬定本科招生計劃👽、政策和錄取原則等,定期向招生委員會通報工作🙇🏼♀️。
第七條 招生辦公室作為本科招生工作執行機構,設在學生處👷🏽♂️,負責實施招生委員會及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做出的各項決議,做好招生日常工作。
第八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委員會負責解釋,自2015年6月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