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修訂)
為進一步規範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管理👶🏽,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和百事3娱乐實際情況👩👩👦,製定本規定👩🏼🔬。
一、評審對象
國家計劃內非定向研究生,並且在入學三個月取得正式學籍的在讀研究生。
二、評審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國家有關法律和學校的規章製度🪟;
3、勤奮學習,努力掌握專業知識☀️,各門課程學習成績合格🕗。
三、發放時間與標準
1👩🔬、經二級學院審核🤦🏻♀️、審批結束後發放🤦🏻;
2、按照國家、上海市🏨、學校相關規定發放。
四👨👨👦👦、停發處理
1🫷🏻🙌🏽、校紀、校規者,按下列情況處理:
(1)受記過以下處分者,按情節停止享受1~4個月💅🏿;
(2)受記過及記過以上處分者,取消享受國家助學金🌌。
2🖍、研究生因為畢業(結業、肄業)、公派出國、中止學業、休學等原因離校者,按批準日期的下個月起停發國家助學金。研究生因停學後復學🏄🏼♂️,按批準日期的下個月起恢復國家助學金👸🏿。研究生因退學、開除學籍等原因離校者🏃🏻♂️➡️,按學校批準日期的下個月起停發國家助學金。研究生因不註冊等原因自動退學者,從實際發生日期的下個月起停發國家助學金🍔🚍。
3、延期畢業的研究生不再享受國家助學金;
4👷♀️、停發期結束後🧗♂️,本人須向所在二級學院提出恢復享受國家助學金的申請,報研究生處(研工部)審批後,方能恢復發放。
五🎄、本規定由研究生處(研工部)負責解釋🚴🏻♂️。
上海電力學院研究生處(研工部)
2014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