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錄取為上海電力學院留學生,原則上參照《上海電力學院本科學生學籍管理規定(2007)》以及其他相關規定執行🩼🫏,考慮到留學生的特殊情況,特製定本暫行規定。
一、入學與註冊
1.申請者可通過直接上門、傳真、電話𓀑、信件或電子郵件向上海電力學院國際交流學院招生辦公室索取《上海電力學院外國留學生入學申請表》,填寫完整後在報名截止日前寄往國際交流學院招生辦公室👷🏿🧏。
2.留學生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憑護照♖、《上海電力學院入學通知書》到國際交流學院辦理入學手續🦝,填寫《上海電力學院外國留學生入學登記表》並交納2寸正面免冠照片8張🏓。簽署《上海電力學院留學生安全責任書》👨🏼🏫,領取《本科錄取通知書》以及《宿舍入住通知單》🐝,然後分別到所在二級院系註冊並到公寓安排住宿。對於已經在本院學習漢語預科的學生,可直接簽署協議,領取《本科錄取通知書》並註冊。因故不能如期到校者,必須在開學前一周向國際交流學院提出書面理由👀,否則按自動退學處理🕝。
3.留學生應在入學註冊時,繳清全部費用🧔🏿,包括學費🧃、住宿費和教材費(預收🧑🏼🚀,學期末多退少補)
4.留學生入住宿舍🫠,應認真核對房間內所有的基本生活設備,認真核對後對宿舍清單簽字,如在居住期間發生損壞🪸,按照學院相關規定進行賠償🤦🏼♂️。
5.留學生入境後🛗♍️,應盡快向當地衛生檢役所提交所屬國體檢證明(半年內有效)。經檢驗合格後,由檢役所換發我國《健康檢查合格證》😆。無體檢證明或體格檢查項目不全者♢,應接受體格檢查,經檢查不符合健康標準者⚾️,作退學處理不予註冊,回國旅費自理🧑⚕️。,並通知其駐華大使館和對方合作單位😵💫。
6.留學生在每學期開始必須準時到所在院系辦理報到註冊手續,因故不能如期到校者,必須履行請假手續。
二、學費交納
本科留學生的學製為四年🚵🏿♀️,在校學習期限允許延長至6年✍🏻。在延長學習期間😕,如果每學期重修課程超過兩門,須交全額學費;如果重修課程在兩門(含兩門)以內𓀙,可以只交延長註冊費🕵🏼♂️,數額視2500元人民幣或300美元。
7.交費要求
①學習期限超過一學期而不足一學年者📼,學費按一年標準交納🤾🏻♂️。學習期限為一學期或不足一學期者,學費按半年標準交納。
②留學生應該在學校規定時間內按時足額交納學費。新生必須報到時一次性付清一年的學費。老生可選擇按學期付學費🚫,標準為全年學費的二分之一🤴🏼。
③攻讀學位的留學生經批準提前畢業👨🏻🚀,必須按規定的學製年限交納學費🗂。
8.退費規定
①留學生學習期間經批準停學(休學)期間的費用不退👩🏼💼,復學後可以延續使用🏄🏿♂️。
②被批準退學或註銷學籍的學生,根據其離校手續完成的時間和申請按下列標準退學費:
離校時間退學費比例
學期註冊日以前 100%
學期開始30日內 50%
學期開始30日後學費不予退還
註🙏🏻✪:學期開始日從校歷上每學期第一周的星期一開始計算,離校日期以離校手續完成的日期為準⛴。
③新生註冊後,若要求退學,當前學期的學費不予退還。
④退費時👨🏿💼,按應退還費用的10%收取手續費。退還的幣種只限人民幣。
註:凡退費者★,必須交回原始收據,否則不予辦理退款手續。
9.留學生費用交納規定
(1)獎學金生
①享受政府全額獎學金的留學生,由學院每月發給獎學金費用,每一月的10日到學院辦公室領取🤖。
②學習期滿的獎學金生,學習、生活費用發放到最後一個月月末🌂。
③在華學習未滿的獎學金生,寒、暑假回國休假,學習🧙、生活費用照常發放。逾期未歸者,不發逾期期間的學習、生活費用👮🏿。
④獎學金生休學期間學習、生活費停發,復學後不補發。退學或開除學籍的獎學金生🚶🏻♀️🙆🏽,自退學或開除之日起,自動失去獎學金生的一切待遇👧🏿。
⑤獎學金生每年可享受一次由學校組織的短途旅行補助🙍♂️。
⑥留學生來華和回國的旅費自理。
(2)自費留學生
①自費留學生入學後應按規定交納各項費用⚠️,學費每年一次付清(開學前繳)👉。住宿費每年可分兩次交付。特殊情況由本人申請,經學校批準可緩交,但緩交者最遲不得晚於開學後一個月交齊。
②中途退學或開除學籍者🔪,本學期學費不退🫑。中途入學或復學者,須繳付本學期的全部費用,住宿按天計算🍦。
三、成績考核
10.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規定🚅,留學生免修各專業實踐教學環節中生產勞動、軍事訓練與軍事理論等科目。
1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規定,留學生免修政治理論課🫱🏿、德育課以及大學英語課🤴🏽,改修中🕺💦、高級漢語課程🎂,但體育課為必修科目。留學生每學期必須按照二級院、系統一教學計劃參加各項必修、選修(公共、專業)、實習課程的學習🚎。留學生應在所修課程結束後🥿,按時參加考核,評定成績🧜🏼♂️,合格者可以獲得相應的學分。
12.具體成績考核方式、課程補考與重修參考《上海電力學院本科學生學籍管理規定》⛷。
13.留學生因個人原因不能在規定時間內參加考試者💟,該次考試成績記為零分🤵🏽♂️,不允許參加補考👨👦。必須經過課程重修獲得合格成績才能計入學期總評成績。
14.因疾病或突發情況不能在規定時間內參加考試者🪙,必須及時向所在院系提出緩考書面申請,由所在院系上報教務處,經教務處批準,同意安排緩考時間和辦法,並繳納緩考費用,緩考成績按照正常考試成績記錄。
15.一學期內缺課(包括病假👮、事假🈂️、曠課)累計超過學期該門課程總課時的1/3者🤦♂️,取消其參加考試資格,該次考試成績以零分記錄,不允許參加補考🏂🏻。必須經過課程重修獲得合格成績才能計入學期總評成績。
16.學期總評成績不及格者🈸,必須在學院統一安排的時間內參加補考。不參加補考者,該課程必須參加重修,合格者成績記入總評成績🧑🧒。
17.留學生考試作弊🕵🏽⛳️,一經發現,本次考試成績以零分記錄✡︎,必須經過課程重修獲得合格成績才能計入學期總評成績🏑。學院將根據相關規定對作弊行為作出紀律處分,同時將書面通報其駐華大使館。
四💞🩸、考勤
18.留學生必須按照學校校歷規定參加學習🧑🧑🧒,享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節假日以及學院的寒暑假👴🏽。
19.留學生上課時應遵守課堂紀律,認真聽課🆒,不得遲到、早退。一學期內缺勤達到20學時者,給予第一次書面警告;達到30學時者,由輔導員(專業指導教師)進行談話🤬🪂,並給予通報批評。一學期累計缺勤超過所修課程的1/3者⚛️,取消該門課程的考試資格👨👨👦👦。一學期內缺勤總課時累計超過50學時,予以開除學籍。
20.非假期期間不得外出旅行,利用節假日外出者必須在規定時間返校💛,否則均以曠課處理。
21.因病、因事不能上課者,應辦理請假手續📗:
(1)因病請假者✍🏻,假期在3日以內,須提供醫院病歷證明,由輔導員批準🧖🏼♂️,國際交流學院備案。3日以上👨👦,須向國際交流與合作處上報批準。
(2)因事請假者,假期在3日以內,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由輔導員批準,國際交流學院備案。3日以上,須向國際交流與合作處上報批準。
(3)因事請假離境者,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由輔導員批準,國際交流學院備案🥒。同時上報留國際合作交流合作處,辦理正常離境手續。
五、升級與留級
22.留學生按照各二級學院教學計劃安排🧛,修完全部課程,並考核合格(包括補考、重修成績合格)🔟,可升入上一年級學習💁♀️。
23.留學生一年累計補考課程超過6門,重修課程超過3門者🦹🏻,應留級學習💂🏼♀️。
六👱🏻、休學🏌🏼、復學和退學
24.留學生因病因事請假👽,超過一學期全部教學活動時間1/3者🎮;患有疾病經醫院診斷認為需要較長時間修養治療者,均作休學處理。
25.休學的留學生保留學籍一年☎️。一年後不能復學或辦理復學手續者☛,按退學處理✊。
26.因個人原因不能繼續學習者,作退學處理👩🏻⚖️。退學的留學生在15日內辦理好離校手續,以後不得復學🐄。
27.留學生休學、復學和退學,學院將書面通報其駐華大使館和對方合作單位。
七👩🏻🔬、轉專業和轉學
28.留學生入學後👩🏻🌾,原則上不允許轉專業和轉學。如特殊情況確實需要改變專業者📕👦🏼,須由個人提出書面申請🧚。對要求轉學的留學生,除個人提出書面申請外👨🦼,需要其駐華大使館出具同意轉學的正式函件。需要轉專業和轉學的留學生,須經學院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後批準☢️,方可辦理轉專業或轉學手續。
八🦙、獎勵和處分
29.對於學習成績優秀的留學生🧎🏻,依照《上海電力學院留學生獎學金獎勵辦法(試行)》予以相應獎勵🍄。
30.留學生宿舍管理考評,參考《上海電力學院留學生宿舍管理規定(試行)》
31.對於學習期間,出現曠課現象的留學生,經多次教育沒有改善者,視情節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直至開除學籍、勒令退學。
32.對無視校規校紀🫳🏿,破壞公共財產🤷🏻、酗酒、鬥毆或有其他不良行為者,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書面警告🪮、通報批評、留校查看,勒令退學等處理。
33.對於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者🈵,將依據相關法律予以處理。
34.凡批準退學、勒令退學👩🏿🎤、開除學籍、勒令退學的留學生🧔🏽,必須在處理決定15日內辦理離校手續🧍♂️。
35.對受到紀律處分的留學生💶🫳🏻,學院將書面通報其駐華大使館和對方合作單位🧺。
九🧜🏿♂️、畢業和結業
36.留學生修滿本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並考核合格獲得學分🍸,同時獲得中國漢語水平考試(HSK)4級或4級以上證書者,學院發給畢業證書。
37.留學生到畢業時,不能修滿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或沒有獲得中國漢語水平考試(HSK)4級或4級以上證書者🐦🔥,作結業處理,發給結業證。
38.因休學等特殊原因,不能正常畢業的留學生🧚🏽,參考《上海電力學院本科生學籍管理辦法(試行)》予以處理👩🏽。
十、授予學位
39.對於符合畢業條件的留學生,按照《上海電力學院本科生學籍管理辦法(試行)》規定,授予相應學位。
十一👨🏿🎨🤷♀️、教材
40.留學生需要按照教學計劃安排購買相關教材。
41.每學期末,由國際交流學院統計留學生所須基本教材🦹🏼♂️,報教務處,並通知系部安排好新學期教材發放🏂🏼。
42.留學生教材費於每學期報到時,預收人民幣300元,學期末統一結算,多退少補🚵🏽♂️。
十二、證件管理
留學生需要根據學校規定統一辦理學生證、上機證、圖書閱覽證🧎♂️、考試證、就餐卡等並繳納相關費用。所有證件均須妥善保管👨👨👧👧,不得借與他人使用;如發生遺失,應及時補辦🔄。
43.留學生辦理借書證時需帶上學生證和一張證件照,到圖書館流通部辦理,並規定交納押金和工本費🏌🏽♂️。如果借書證丟失,請及時到圖書館掛失,以免被他人冒用🧔🏽♀️。留學生畢業、結業離校時🤳👨👦👦,應到圖書館證卡辦公室辦理退還借書證手續🐣,領回押金。
(1)憑百事3娱乐圖書館借書證和借書卡片借書🪐,借書證和借書卡片只限本人使用🚡。
(2)借閱圖書期限為二個月🗝,到期不能歸還,須辦理續借手續👲🏼。
(3)愛護圖書♒️,不得塗改、損壞💂🏿🧑🦼➡️,如有遺失需按有關規定賠償。
(4)工具書不外借,需用時可到閱覽室查閱。
(5)教師閱覽室不對留學生開放。
(6)畢業離校時7️⃣🤷🏿♀️,要將所借圖書還清後,方可離校🔞。
44.辦理飯卡
留學生到學生食堂就餐,需要辦理就餐卡,辦卡時須持留學生招生管理辦公室開具的證明或學生證🫵🏿。如果你的飯卡不慎丟失,請立即到辦卡處掛失💅🏻。
十三、簽證、居留證辦理
45.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規定🧑🏻⚕️,在中國學習時間超過180天的學生📲,應辦理“外國人居留許可”。
46.新入學的留學生🍨,需要在入境後10天內,將本人護照、2寸照片2張,體檢證明🎱,以及辦理證件的費用,送交國際合作交流學院,學院負責統一代辦。入境後30天內沒有辦理居留許可手續,超期將根據相關規定作出處罰處理。
47.寒暑假不回國的留學生,需要辦理居留許可延期手續,由本人提供護照、2寸照片2張,以及辦理證件的費用,送交國際合作交流學院,學院負責統一代辦。
48.新學期報到時🛀,需要辦理居留許可延期手續,由本人提供護照🧑🏽🎤、2寸照片2張,體檢證明,以及辦理證件的費用🌾,送交國際合作交流中心,學院負責統一代辦🍖。
49.寒暑假回國的留學生🧛🤟🏻,需要在正式放假前20天,提供護照、居留許可和2寸照片1張⚖️,以及辦證費用👼🏽,送交國際合作交流中心🧇🧏🏿,學院負責統一代辦。
50.留學生在學習期間需要回國,需要自行提前辦理好“再入境簽證”。如因特殊情況不能辦理者🫅🏽,在返校後必須在規定時間內自行辦理好👩🏿🚀,否則將處以罰款🙏🏿。
51.對於持非X 簽證在中國學習的外國留學生,在簽證到期前♿👨🏻🏫,需要自行辦理好辨證變更或簽證延期手續。
52.對於非寒暑假由學院統一代辦的簽證以及居留許可手續💁🏿📒,如果留學生需要由學院代辦👨🏻🚒,請求國際合作交流學院辦理代辦手續。
十四🏄🏽♀️、學生活動
53.留學生除參加所在院系的各項教學活動👸🏼,要積極參加學校及院系組織的各種文娛活動🫅🏿。
54.留學生可以根據個人愛好✊,加入中國學生社團,或留學生學生會,並為增進各國學生的交流和友誼🐨🌉,做出貢獻。
十五、離校
55.凡學習期滿的留學生,應於每學期結束後十五日內離開學校,離校前應到國際交流學院辦公室領取《離校通知單》並到財務處🕛、圖書館𓀈、留學生公寓辦理如下手續:
(1)結清各類費用⏫。
(2)到圖書館退還借書證。
(3)到留學生公寓辦理退房手續,如宿舍內公物有丟失或損壞,應予以賠償。
(4)以上手續辦理完畢後🦫,持《離校通知單》到國際交流學院辦公室領取學習成績單和結業(畢業)證書,同時交回學生證等各種證件。
56.因休學、轉學🌔🪰、退學等原因離校的留學生離校前也必須辦理上述手續。
57.離開學校兩周以上的留學生不再享受留學生待遇♉️。
以上由國際交流與合作教育工作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未盡事宜,由國際交流與合作處與相關部門協商處理。
上海電力學院
二○○八年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