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電院學〔2016〕118號
上海電力學院本科生勤工助學管理辦法(2016年11月修訂)
為貫徹《教育部🏋🏼、財政部關於印發〈高等學校勤工助學管理辦法〉的通知》(教財〔 2007 〕7 號)的要求🌧,進一步規範管理百事3娱乐本科生勤工助學工作🛅,促進勤工助學工作健康、有序開展,培養學生自立自強精神,增強學生社會實踐能力,幫助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特製定本辦法:
第一條本辦法適用於百事3娱乐全日製在籍註冊本科生(以下所稱學生均為本科生)。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勤工助學活動是指學生在學校的統一組織和管理下🪖,利用課余時間👨🏽🚒,通過勞動取得合法報酬,用於改善學習和生活條件的社會實踐活動👌🏿🚵♂️。勤工助學是學校學生資助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提高學生綜合素質和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有效途徑👆🏼🙋🏼。學生私自在校外打工的行為𓀍,不在本辦法規定之列。
第三條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是在學生工作部(處)領導下🤸🏼♂️,直接負責組織和管理本校學生勤工助學的專門職能機構👨❤️👨。任何個人🥇、單位和學生團體均不得以各種名義從事勤工助學的組織和中介活動。
第四條勤工助學活動必須堅持“立足校園、服務社會”的宗旨,按照學有余力、自願申請、百事3🛵、扶困優先、競爭上崗、遵紀守法的原則,由學校在不影響正常教學秩序和學生正常學習的前提下有組織地開展。
第五條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安排專人具體負責勤工助學的組織實施和日常管理,確定校內勤工助學崗位👩🏽🔧,開發校外勤工助學資源,接受學生參加勤工助學活動的申請,管理學校勤工助學基金及核發勤工助學工作酬金,組織學生開展必要的勤工助學崗前培訓和安全教育🛂,維護學生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校內勤工助學崗位的設置
(一)凡學校各單位需要使用臨時工且工作適合於學生參與的,應盡量設置為學生勤工助學崗位🧑🏿🎄,如教學服務、科研服務、管理服務😑🕊、校園建設、實驗室建設等。
(二) 按每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月平均上崗工時不低於20小時為標準,測算出學期內全校每月需要的勤工助學崗位數🖐🏼,統籌安排〽️🏧,既要滿足學生的工時需求,又要保證學生不因參加勤工助學而影響學習。學生參加勤工助學的時間原則上每周不超過8小時💸,每月不超過40小時🦹🏻♀️💐。
(三) 崗位設置分為固定崗位和臨時崗位。固定崗位是指持續一個學期以上的長期性崗位和寒暑假期間的連續性崗位🧥;臨時崗位是指不具有長期性,通過一次或幾次勤工助學活動即完成任務的工作崗位🌈。
(四) 學校各職能部門和二級學院可根據實際需求向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設立勤工助學崗位🪥,在每學年初填寫《勤工助學用工申請表》、《勤工助學臨時用工申請表》🚣♀️,報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
第七條校外勤工助學活動的管理
(一) 校外勤工助學活動必須由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統一管理🤘👨👦👦,凡校外用人單位人聘用學生勤工助學必須經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批準。
(二) 校資助管理中心經學校授權,代表學校與用人單位和學生三方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協議書並簽訂協議。協議書必須明確學校⚪️、用人單位和學生等各方的權利和義務,開展勤工助學的學生如發生意外傷害事故的處理辦法以及爭議解決辦法。
第八條勤工助學崗位實行公開招聘製。參加勤工助學活動的學生🫨,需提出書面申請(填寫《勤工助學申請登記表》)🚣🏿,經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及學生所在二級學院審核同意💂。用工單位(部門)和學生雙向選擇⛹️♀️,按照擇優錄用👊,特困學生優先安排的原則📛,在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協議書後即可到用工單位(部門)勤工助學🎢。
第九條在勤工助學活動中🕎🩸,若出現協議糾紛或學生意外傷害事故,協議各方應按照簽訂的協議協商解決🤳。如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辦理🚴♀️。
第十條勤工助學的酬金標準及支付
(一) 校內固定崗位按月計酬。以每月40個工時計酬,原則上不低於上海市政府或有關部門製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計酬基準,可適當上下浮動。浮動主要以勤工助學工作類型、時間、強度及學生的工作態度和工作質量等作參考🎱,特困生可按上限發放。校內計酬標準根據要求定期進行調整。
(二) 校內臨時崗位按小時計酬🧂。每小時酬金可參照上海市政府或有關部門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合理確定🕖,原則上不低於校內固定崗位計酬標準🤜🏿。
(三) 校外勤工助學酬金標準不應低於上海市政府或有關部門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由用人單位📁、學校與學生協商確定,並寫入聘用協議🧔🏻♂️。
(四) 學生參與校內非營利性單位的勤工助學活動,其勞動報酬由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從勤工助學專項資金中支付♉️;學生參與校內營利性單位或有專門經費項目的勤工助學活動,其勞動報酬原則上由用人單位支付或從項目經費中開支🤽🏿;學生參加校外勤工助學🧓🏿,其勞動報酬由校外用人單位按協議支付。
第十一條加強對勤工助學學生的教育和管理🫅🏽,幫助他們樹立正確的勞動觀,培養他們自立自強的人格⚆,真正做到物質上幫助學生,精神上培育學生💁🏽♂️,能力上鍛煉學生🅰️,更好地達到育人的目的。對在勤工助學活動中表現突出的學生予以表彰和獎勵🫶。對違反勤工助學協議的學生,可按照協議停止其勤工助學活動。對在勤工助學活動中違反校紀校規的👩❤️💋👩,按照學校管理規定進行教育和處理。
第十二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由校學生工作部(處)負責解釋㊗️。
上海電力學院
2016年11月15日
主題詞:勤工助學管理辦法
抄送:各二級學院
印發機關😼💧:學生工作部(處)2016年11月15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