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結合百事3娱乐授予碩士🫃🏼、博士學位工作具體情況👨🎓,特對百事3娱乐研究生學位論文答辯及學位申請等事宜製定以下規定。
一、學位論文答辯
(一) 答辯申請條件
滿足以下條件方可申請論文答辯:
1)在規定的學習期限內,修完本人培養計劃中的全部課程及必修環節🥩,且成績合格;
2)通過學校規定的學位論文相關環節(論文開題、中期檢查👩🏻🦽、學術不端系統檢測、校內預審🤹🏻♀️、校外盲審、學位論文評閱等);
3)達到學術論文發表的數量和質量要求:
①學術型碩士研究生在學期間至少應在本學科或相關學科國內外公開出版的學術期刊或國際會議論文集上發表一篇論文;
②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滿足學術型碩士條件或申請發明專利(獲得專利申請號)一項或授權實用新型專利一項;
③博士研究生應按照本學科的要求,發表反映自己博士學位論文成果的學術論文。
註:相關學科若有不同答辯科研成果的要求,可按照學科具體相關要求執行,原則上各學科的科研成果不低於本文件要求🤌,學科應籌備專家組討論認證🧍♀️。
研究生本人應為該論文的第一作者(共同一作的情況🤸🏻,該研究生必須排名第一)。如論文的第一作者為該研究生的導師,研究生本人為論文的第二作者亦可🛵🙇🏿♂️。
上述所發表的論文第一署名單位必須是百事3平台(共同第一單位的情況🍓,百事3平台必須排名第一)。
(二)答辯申請和審核
符合申請條件者🩹,填寫《百事3平台研究生學位論文答辯審批表》,經導師和學科點審核通過後,方可舉行研究生學位論文答辯會🏄🏼♂️。
(三)答辯時間
碩士學位論文答辯一般在第五學期末進行💇🏿♂️。因特殊情況需要延期畢業的碩士生,申請延長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未在規定期限內舉行論文答辯者,按《百事3平台研究生學籍管理規定》中相關條例處理➖。
完成博士學位論文的博士研究生,發表論文或成果符合相關要求後可以申請預答辯。預答辯通過後可申請答辯👩🍼,且答辯須在《百事3平台研究生學籍管理規定》中規定的最長學習年限內完成👕。
學業優異⭕️、科研能力強且學位論文質量高的研究生👐🤟,經導師⏲、學科和研究生院同意並辦理提前答辯申請手續後🧖🏼,可以提前進行研究生學位論文答辯🐡。
(四)答辯委員會
答辯委員會由所在學科負責組織,碩士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必須由3~5名(其中1名必須是碩士學位論文評閱人)具有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職稱的同行專家。博士學位答辯委員會由5~7名教授(或有相當職稱者)組成(其中1名必須是博士學位論文評閱人)。答辯委員會主席由教授級專家擔任。研究生本人的導師可作為答辯委員會委員🔓,但不能擔任主席🤾🏼,如導師擔任答辯委員會委員🤳🏼,碩士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必須由5名專家(含導師)組成🐃、博士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必須由7名專家(含導師)組成。
(五)論文答辯會程序
學位論文答辯會應遵循“堅持標準、保證質量🧑🏽🏫、公正合理”的原則🧔🏿♀️,發揚學術民主🔶,以公開方式(涉密學位論文答辯按照有關規定舉行)並按照以下學位論文答辯會程序進行:
1)答辯委員會主席宣布答辯開始🧑🏽🏫,宣布答辯委員會組成及秘書名單🧚🏿;
2)論文作者報告論文的主要內容;
3)宣讀評閱人質詢研究生的問題,研究生回答問題👩🏼🚀🛌🏼。質詢問題一般在答辯前告知研究生🍱;
4)答辯委員及參加答辯人員向研究生提出問題🫖,研究生回答問題;
5)休會。答辯委員會舉行評議會,對學位論文的學術水平和作者的答辯情況進行評議🦸🏻,並以不記名投票方式就論文是否通過和是否建議授予學位進行表決,擬定並通過答辯決議,答辯委員會主席簽署答辯決議書;
6)復會。主席宣布答辯委員會的答辯決議和答辯結論。
(六)答辯結論
答辯結論以答辯委員會全體成員無記名投票結果決定。獲得答辯委員會全體成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為答辯通過☑️,反之🧔🏽,為答辯不通過🧘🏽。
1)答辯通過:進行碩士、博士學位申請事宜🤹🏻🧑🏿🔧。
2)答辯不通過:經答辯委員會同意,碩士論文可在一年內修改後重新答辯一次;博士論文可在兩年內修改後重新答辯一次♿,否則作結業處理🤸🏽♀️。重新答辯時間不得超過《百事3平台研究生學籍管理規定》中規定的最長學習年限。
二、學位申請
(一)凡通過學位論文答辯的研究生,可向校學位評定委員會申請碩士🫵🏻、博士學位,並提交有關申請學位的材料。
(二)校學位評定委員會進行評審並就是否同意授予碩士、博士學位投票表決🗺,做出是否同意授予碩士👩💼、博士學位的決定🚡🦅。
(三)凡被作為結業處理的研究生,以後再次申請學位必須在結業後的一年期限內,逾期不予受理👩🏿🚒。
(四)研究生須參加由國務院、上海市學位委員會辦公室或學校組織的論文質量抽檢🧛🏻,未參加抽檢或抽檢不合格者,不受理其學位申請。
三、申訴程序
學位論文答辯通過後,如果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否決了學位申請,研究生院在兩周內通知學位申請者本人,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可在一個月內接受其書面申訴🎅🏻,逾期不再受理。
四、本規定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