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2014屆畢業生申請基層就業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的通知
為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財政部🙊、教育部決定自2009年起,對中央部門所屬全日製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自願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基層單位工作、服務期達到3年以上(含3年)的學生,實施相應的學費和助學貸款代償。
2014屆畢業生申請基層就業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工作已經啟動💁🏽,具體安排如下:
一、申請條件:
畢業後在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基層單位工作、服務期達到3年以上(含3年)的2014屆應屆畢業生。
二、報送材料:
1.學生本人填寫的《上海市高校畢業生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表》(於學生處大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網站下載規定表格🧕🏼,一式兩份)🧗🏿;
2.就業協議書復印件(兩份)🎮;
3.在校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需提供和經辦銀行簽訂的還款協議復印件🎁🔎;
4.學生本人簽字確認的有關證明材料(如需要);
5. 對選調分派及從事艱苦行業等存在二次分配的學生,應出具二次分配就業證明(於學生處大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網站下載規定表格)。
三、報送截止日期:2014年11月15日前
四、材料報送及郵寄地址:
地點💆🏼♀️:楊浦南校區行政樓103室學生處大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郵寄地址:上海市楊浦區平涼路2103號行政樓103室學生處大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收
郵編🙇🏽♂️:200090
聯系電話:35303721
上海電力學院學生處
大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2014年6月7日
註:1.中西部地區指👳🏻:
西部地區西藏、內蒙古🙃、廣西、重慶、四川、貴州、雲南🏙、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1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
中部地區河北🕵🏽🐱、山西、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個省📶。
2.基層單位是指:
(1)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機關、企事業單位,包括鄉(鎮)政府機關、農村中小學、國有農(牧👩❤️👩、林)場👨🏻⚕️、農業技術推廣站👨👩👦、畜牧獸醫站、鄉鎮衛生院、計劃生育服務站、鄉鎮文化站等;
(2)工作現場地處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的氣象🐿、地震🏨、地質🤛🏻、水電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業等中央單位艱苦行業生產第一線。
3.申請學生確保本人聯系方式正確🍶,校大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將於11月底向收到材料的申請同學發送確認短信🥕。